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节水机关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GJ-2020-06-09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节水机关建设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39万。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yuxihe.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6月9日9:00至2020年6月15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邛崃市永丰路318号306室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磋商通知书无偿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线上领取,经办人员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8793458邮箱:592497781@qq.com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10: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 月16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成都市邛崃市永丰路318号五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
通讯地址:成都市邛崃市永丰路318号
邮 编:61153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879345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4 | 低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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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执行。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执行。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磋商结果将在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yuxihe.com)上通知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8793458 |
11 |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8793458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8793458 |
13 | 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 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纪委。 联 系 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028)88793853 联系地址:成都市邛崃市永丰路318号 邮政编码:6115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附件:
《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节水机关建设介绍信》
介 绍 信
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
我公司委托 (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到贵单位办理领取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节水机关建设项目(采购编号:XXXX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请予接洽!
经办人电话:
公司指定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邮箱:
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川省玉溪河灌区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